岗位职责
当前位置:首页> 岗位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形势与政策)教学的二级学院。本学院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决议和各类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校各时期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院的各项规划和工作部署,制定本院各项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做好总结工作。

二、教学管理工作

(一)常规管理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任课教师资格,并安排和落实教学任务。

2.检查并下发本院课程表;审核、上报本部教师的调课、代课、停课申请单。

3.组织考试命题,协助做好监考工作。

4.负责本院所承担课程成绩的评定、录入、核对、汇总。

5.负责督促本院任课教师做好学生考勤工作。

(二)教学建设

1.制定所开课程教学计划,编写或修订各课程标准,并组织实施。

2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质量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申报工作。

3.制定和实施课程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本院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选用各学期课程教材。

4.对本院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组织教师评学和同行评教。

5.提出教研室设置的方案,抓好教研室的常规工作,对教研室的课程建设、教学质量、教学研究、业务学习等教研活动进行督促和检查。

6.对课程标准、课程教学计划、教研活动记录、听评课记录等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7.执行学校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院相关实施细则,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面对校内外的各类培训,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加强管理。

(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三、教职工队伍建设

(一)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二)负责本院教职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协助做好教职工的聘用、考核、考勤、晋级(职)、奖惩和绩效工资填报等工作。

(三)抓好本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的推荐工作。

(四)负责本院教职工职称申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负责客座教授、校内外兼课教师选聘工作。

(六)负责新上岗的教职工、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教科研工作

(一)组织本院各项教研、科研项目的初审、申报、跟踪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负责本院教研、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年度登记、统计和存档工作。

(三)组织本院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五、经费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校划拨给本院的各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职能处室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管理和使用本院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对非人为损坏的设备及时报修或申请更换。

(三)开展的各种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的经费使用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本院教师积极参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社会实践等活动

七、负责做好本院网站、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建设及学院信息公开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